保险史话

近代华人寿险第一大赔案

作者:童伟明


    查阅盛宣怀档案,发现了一封1907年盛宣怀致永福人寿保险公司函。探究此函的背景和事件的来龙去脉,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现代寿险的起源、华人寿险的兴起以及迄今所见史上第一笔华人寿险大赔案——这在中国保险史上颇具意义。


    盛宣怀在此函写道:

 

拟致永福人寿保险公司


迳启者 前总办萍乡矿局张韶甄观察曾向贵行保寿险规元壹万两 今不幸病故 当由其胞弟知照并经本大臣作保即承贵行将保险银两如数赔足 极为迅速 足见贵行妥实可靠 本大臣至深钦佩 专此衹颂


日祺                                             名另具 三曰初十

 

 

 

图1: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盛宣怀致永福人寿函。


    此函所致永福人寿在中国保险史上有着特殊地位,是第一家进入中国的寿险公司。与海上保险相似,中国的寿险也由英商传入。1846年英商永福人寿(又译标准人寿)进入中国,为南方条约口岸城市的外国人提供寿险服务。因外侨人数不多,19世纪末,最繁华的口岸城市上海外侨也只有1.5万,永福人寿的业务规模有限。


    1900年,永福人寿人寿上海分公司依据上海1888-1900年的生命统计,制作了中国第一份华人生命表,解决了华人寿险费率缺乏数理基础无人敢保的窘境,开启了华人寿险的序幕。


    第一代投保寿险的华人主要是买办和洋务人士,当时的中国只有这些人物具有保险意识和经济基础。据光绪十二年(1886年)《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当时招商局总局及分局总办和总船主每月薪水为100两,司账每月40两。这些人是外商看中的保险客户。

 

 

 

 

 

 

 

 

 

 

图2~6:光绪十二年(1886年)《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


    萍乡矿局总办张韶甄何许人也?和盛宣怀有怎样关系?


    张韶甄,名赞宸,字韶甄,1862年生,江苏武进人,与盛宣怀同乡。早年张韶甄追随盛宣怀从事洋务,1896年进入汉阳铁厂,先会办银钱股事,半年后任提调(高级管理人员)。


    汉阳铁厂1889年由湖广总督张之洞倡办,是中国近代最早的官办钢铁企业。该厂1890年动工,耗银约500万两,1893年竣工。投产后因计划不周连年亏损,官款难以为继。1896年5月接办,6月招同乡张韶甄“臂助”铁厂管理,并开始招募商股,变官办为官督商办。


    汉阳铁厂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煤焦供应不足,铁炉无法正常开工。铁厂兴建之初,张之洞与铁厂配套,在湖北开办煤矿,但因地质差失败。又在马鞍山开矿,又因煤质不适于炼铁再遇难题。盛宣怀接办后,为解决这一难题,决定江西萍乡小煤窑的基础上兴办新型煤矿,以解燃眉之急。


    1897年9月,盛宣怀以萍乡煤矿关乎汉阳铁厂盈亏为由,调张韶甄赴萍乡煤矿任总办。张韶甄不负盛宣怀对萍乡煤矿的厚望,提出“焦炭为养命之源,萍乡为必由之路”,他励精图治,重用德国工程师赖仑解决现代采掘运输设备,并积极协调与地方乡绅的关系,减少开采干扰。他还通过创办萍乡煤矿官钱号筹集资金,并建立起权责分明、事权归一、以清眉目的企业管理制度。


    1906年萍浏醴起义爆发,萍乡煤矿正处在起义中心,部分矿工在同盟会影响下参加起义,为保护煤矿,张韶甄“深夜往返,不避严寒,内伤外感,又值六胞弟在鄂病故,茹同力疾,势更不支。”(陈旭麓,顾廷龙,汪熙:《汉冶萍公司(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1907年1月起义被清政府剿灭时,张韶甄已病危,盛宣怀急催其赴上海就医。2月2日张韶甄到达上海治疗,4月13日病逝,享年45岁。


    张韶甄在生命的最后关头仍心系萍乡:“萍矿事妥,出煤日旺,惟株岳运道为矿命根,大局利害所关悉系乎此。”据统计,张韶甄在任9年,萍乡煤矿共收款867.7万两,盘存款项418.4万两,支款1250.2万两,收支相抵,盈余约35.9万两。(孟霞:萍矿过去谈/《近代史资料》总102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盛宣怀挽联赞道:“开萍乡实业,殚精竭虑,成绩昭彰,身后勋名,当与山灵同不朽;自芝罘来游,集益推诚,相期远大,生前气谊,有非铭述所能传!”


 

 

 

 

图7、图8:盛宣怀挽张绍甄挽联。

 

 

 

 

 

 

 

 

 

 

 

 

 

 

 

 

 

 

图9~17:盛宣怀《请抚恤张赞宸奏折》抄稿。张韶甄病逝后,盛宣怀会同两江总督端方、湖广总督赵尔、湖南巡抚岑春、江西巡抚沈瑜奏报慈禧皇太后和光绪皇上,“肯恩优恤”张韶甄。


    为纪念张韶甄“以死勤事”,盛宣怀会同两江总督端方、湖广总督赵尔、湖南巡抚岑春、江西巡抚沈瑜奏报慈禧皇太后和光绪皇上,“肯恩优恤”,并奏请在萍乡及原籍江苏武进“自行建祠”。1907年,萍乡煤矿“张公祠”建成,为砖木结构的二层楼房。20年后,这栋小楼成为毛泽东部署秋收起义的地方。


    1万两寿险赔款为张韶甄遗属生活给予了重要保障。据《仁济和保险公司第二十六届结账》记载,宣统三年(1911),仁济和保险公司上海本公司总经理的月薪为白银73两,加上年底双薪及闰月,全年收入1022两(不是闰年的普通年份为949两)。依此推算,1万两赔款大体可抵张韶甄10年的收入。清末官方存款年利率大概为1分甚至1分以上,按年息1分(10%)计算,1万两存款一年的利息收入也有1000两,也就是说,赔款的利息收入相当于张韶甄生前的薪水。


    从购买力的角度看,1万两赔款不是一个小数目。据资料统计,宣统年间,一两白银可买40斤左右猪肉,七八两银子可买1亩良田,留学欧美一年的费用约1200两,七八百两能在北京城买一个四合院。到了民国初年,物价上涨,一两白银也很有分量,店员、警察、车夫等普通百姓的月收入为5-10两。1913年12月上海中白粳大米批发价格每市石(156市斤)价格6.59元(王廷谦编:《我国近七十年物价简史(资料)》第8页),按1银元折白银0.72两计算,当时3两白银可买100斤大米。综合来看,清末一两白银约和现在300-400元。


    1907年张韶甄去世时,其子张志让14岁,靠父亲留下的遗产,就读于复旦大学,1915年就学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德国柏林大学,为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和教育家,是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参与起草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可以想见,这1万两寿险赔款对于张志让早期教育给予了保障。


本文图片引自上海图书馆盛宣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