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课题-11 构建有效的保险审慎监管制度研究

课题编号:ISCKT2020-N-1-11 课题单位: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课题成员:刘洪波 侯晓玲 Paul Arm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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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业是最需要监管的领域之一。保险监管的根本目标就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确保保险市场公平以及维护保险行业稳定运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不断成长壮大,市场规模先后超过德国、法国、英国、日本,在2017年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仅次于美国,是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

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深刻把握保险业发展的规律特征,大力推进监管的改革创新,形成了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完整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在国际上,抓住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历史性机遇,自主研发、快速建成并实施偿二代,在国际上形成了一种既符合国际金融监管发展方向,又具有中国特色、反映新兴市场特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偿付能力监管模式,初步形成了与欧盟偿付能力体系、美国风险资本制度(RBC三足鼎立的格局。

本课题组结合中再集团“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通过对比分析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的监管体系,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审慎监管体系贡献中再经验。课题报告主体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发布的保险核心原则ICPs,这些原则是公认的有效的保险监管框架的基本元素;第二部分介绍英国、美国及欧盟的保险监管框架;第三部分从偿付能力量化标准、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保险集团监管、保险宏观审慎监管等介绍英国和美国的具体实践;结论部分是对整个报告内容的简要总结。

关键词

保险;审慎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