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课题-3 中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优化研究

课题编号:ISCKT2021-N-1-03 课题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课题成员:褚福灵 黄秀莲 汪连新 王业舜英 张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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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是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中国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政策优化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我国自199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发展迅速,老年抚养比不断攀升,养老保障面临巨大挑战,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为未来改革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三大养老支柱的构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其核心是将养老责任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财税〔2018〕22 号文明确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开始运用税收优惠手段探索建立第三支柱。根据试点地区的情况,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迟缓,不及预期。尽管影响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税收优惠政策及产品设计政策等不够完善,是影响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尤其是税前扣除限额缺少动态性,减弱了税收优惠力度。因此,本报告将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优化研究的着力点确定为扣除限额的优化研究,并辅之研究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政策优化问题。

本研究报告基于精算平衡原则研究税延型养老保险扣除限额的收入差异化调整机制,建立目标收益率扣除限额精算模型,确定在固定目标替代率和递减目标替代率两种方案下不同收入层级的扣除限额,通过个人税收优惠模型,比较两种设计方案以及现实政策方案的税收优惠,确定更为合理的横向扣除限额调整方案,并考虑宏观经济的发展,进行纵向通胀调整,以发挥扣除限额的真实减税作用。研究发现:

(1)固定的目标替代率方案下,扣除限额随收入层级的提升而增加,税延养老金、税收优惠额和优惠力度也都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与固定每月1000元扣除限额的现行方案相比,低收入人群的税收优惠更低,高收入人群的税收优惠更高,收入水平在5000元到10000元区间的人群,税收优惠额低于固定每月1000元扣除限额的现行方案,收入水平高于10000元的人群,税收优惠额高于固定每月1000元扣除限额的现行方案,并且税收优惠额差值随着收入的提高而增大。因此,高收入人群在这一设计方案下具有绝对优势,会形成逆向的收入再分配。

(2)递减的目标替代率方案下,扣除限额随收入层级的提升而降低,税延养老金和税收优惠额随着收入的增加先提高后降低,优惠力度和收入成反比。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获得更高的相对税收优惠,倾斜调整,这是公平的体现;中高收入人群能够获得较高的优惠额,多缴多得,这是效率的体现。与固定每月1000元扣除限额的税优政策相比,低收入人群的税收优惠更大,高收入人群的税收优惠更小,是正向的收入再分配,和固定目标替代率方案的结论正好相反,并且绝大多数收入群体在递减目标替代率下的税收优惠额更大,即递减目标替代率下的扣除限额设计带来的税收优惠更大。基于此,扣除限额随收入层级的提升而降低这一调整方案更加合理。

(3)递减的目标替代率下不同收入层级的扣除限额横向调整规则为:收入区间在(5000,6000)元,每月扣除限额为2088元,收入区间在(6000,7000)元,月扣除限额为1930元,以此类推,直至收入增至17000元及以上,扣除限额将至765元保持不变。

(4)引入政府补贴和调整税优税率测算递减的目标替代率方案下扣除限额的变化:补贴标准越高,扣除限额降低幅度越大,平均下降幅度分别为20.89%、30.37%和37.52%,但不同收入层级扣除限额的差异化程度变小;扣除限额和税优税率成正比,税优税率越高,扣除限额越高,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优化提供了更多视角。

(5)基于实际工资指数和通货膨胀下扣除限额的纵向调整规则:实际工资指数未来稳定在8.61%水平上,各收入层级扣除限额到2050年增长约10倍;扣除限额的年度调整幅度约为3.26%,到2050年每个收入层级的扣除限额增长1.5倍。综合两者可知,未来30年的扣除限额需向上调整11.5倍左右。

(6)依据研究内容,提出以下四点政策建议:第一,实现差异化。参考部分国家根据年龄、工作性质、是否参保基本养老保险、配偶参保情况等多角度实施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增强动态性。考虑宏观经济的发展,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政策的前瞻性和稳定性;第三,创造新产品。建立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投资优化机制,丰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强化产品设计功能,从强化产品创新性、增强产品可信度等方面增强产品吸引力;第四,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将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扩展到小微企业,增强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