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课题-1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养老金替代率的适度水平研究

课题编号:ISCKT2022-N-1-01 课题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课题成员:胡浩然、栾一晴、王翠琴、赵青

资源价格:0积分

  • 内容介绍

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加快养老金体系结构化改革刻不容缓,而测算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适度水平则是构建保障适度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础。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城镇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理论界定,得出满足城镇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养老金合意替代率下限为43.7%,并参考其他学者与世界银行对合意替代率上限设定的建议,将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养老金合意替代率水平区间确定[43.7%,70%];同时,通过构建精算模型,分别测算出乐观情形和悲观情形下,参加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不同组合时的养老金综合替代率,将其与合意替代率进行比较,进而找出三支柱体系下养老金替代率的适度水平区间。研究发现:(1)综合替代率与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投资收益率呈正相关关系;(2)低收入人群参加第一支柱可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但缴费必须达到一定年限,对于中高收入人群而言还需拓展第二、三支柱作为补充;(3)参加第二、三支柱能显著提升养老金的综合替代率水平,且参加第二支柱比参加第三支柱对第一支柱的补充作用更大;(4)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下的养老金替代率适度水平区间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而逐渐扩大,最后保持在[43.7%70%]水平不变。以乐观情形下,退休年龄为60岁、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始终等于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标准人”参加第一、二、三支柱为例,缴费年限在15-19年时无适度区间,缴费年限在20-25年时替代率适度区间从[43.7%,46.9%]扩大到[43.7%,68.6%],缴费年限超过26年,替代率适度区间始终保持在[43.7%,70%]的水平。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要尽快落实法定延迟退休年龄方案、提高最低缴费年限、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多措并举提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强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并注意防范风险等相关建议。